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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文理学院款项借支管理办法

作者:admin 时间:2020-12-15 13:55  浏览:

   

武文理〔2020〕38号

关于印发《武汉文理学院款项借支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为保证学校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,提高资金使用率,更好地为学校教学、科研工作服务,根据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和学校实际情况,修订了《武汉文理学院款项借支管理办法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武汉文理学院

2020年12月14日

武汉文理学院款项借支管理办法

一、借款原则

(一)从严控制。严格控制借支款项的流向和流量,避免不合理占用资金的情况出现。所有借支款项必须有资金来源,任何私人用款均不得借用公款。

(二)及时清结。各项借支款项,原则上要一借一清,前账不清,后账不借。

(三)责任明晰。经批准可预先借支的经济业务,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办理借款手续和归还手续。经办人、部门负责人(或其分管校长)为借支款项责任人,经办人为借支款项第一责任人,应定期与财务处核对账目,以防差错。

二、借款对象

人事关系在学校的教职工为完成工作需要,作为第一责任人均可向学校申请借款。

三、借款限额及报销期限

(一)出差:差旅费借款金额按学校相关制度核定,借支额度为出差期间学校规定标准的食宿、交通等费用总额,不得超额借支。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3天内预借差旅费(节假日顺延),一律不得提前预借。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财务处办理报账冲账手续。

(二)采购:购置小型设备、原材料及其它各种物品,按实际需用金额借款,必须在完成采购工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(节假日顺延)办理验收和报销手续。

(三)教学及学生活动借款:按学校制度规定的活动预算额度借款,必须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,特殊情况下,最长不得超过借款产生的学期末。

(四)寒暑假期间发生的出差、采购、教学及学生活动借款,报账时间期限从下一学期开学之日起计。

四、责任范围

(一)财务处应定期清理款项,并及时催还借款。

(二)借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,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销账手续。

(三)未按期办理报销冲账的人员,财务处将停止为其办理后续借款手续,且其不得办理离职手续。

(四)报销期限超过1个月且经通知后仍不办理冲帐或归还手续的人员,财务处将向其部门负责人(或其分管校长)通报情况,并暂扣经办人工资的30%,直至其办理完成报销手续或扣满其所借款项金额为止。

(五)报销期限超过3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冲账或归还手续的人员,除暂扣其工资以外,责令其部门负责人(或其分管校长)督促办理还款手续。

(六)借款因被盗窃或其它原因丢失,由经办人负责全额赔偿。

武汉文理学院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0年12月14日印发